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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合同制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1 13:52   点击量:36

按照《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合同制招聘简章》规定,现将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合同制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察、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察、体检人员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桓台县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考察工作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桓台县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

三、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工作由桓台县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相关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由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及地点。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1)并执行。

2.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桓台县妇幼保健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2026年3月1日


附件一:体检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