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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违规接受或赠送“红包”及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经医院党支部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违规接受或赠送“红包”及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制定了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
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集中整治我院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接受或赠送“红包”及购物卡(包括:礼金、贵重礼品、各种有价证券以及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支付凭证)问题,坚决刹住违规收送“红包”及购物卡等不正之风,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成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临床医务人员、行政后勤工作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
(二)整治内容
1. 违反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产品供货商、患者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及购物卡;
2. 中层以上干部和各类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与该干部职工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及购物卡;
3. 科室和个人违规使用公款向同级或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及购物卡。
三、方法步骤
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自10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前结束,大体分四个步骤交叉进行:
(一)宣传发动。利用院长办公会、职能科室例会、科室晨会、科室周例会等时间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形成舆论声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了解和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内容、任务和政策要求,深刻认识收送“红包”及购物卡问题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拒收、拒送“红包”及购物卡,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及时公布廉政账户和上交方式,宣传政策界限,明确自查自纠时限,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及各类工作人员自觉主动上交违规收受的“红包”和购物卡。
(二)自查自纠。各科室对照整治任务要求,深入查摆,认真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党员干部和各类工作人员认真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收受的“红包”和购物卡予以清退。各科室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的“红包”、现金或存折、存单,限定在10月31日前通过全县任一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直接存入桓台县廉政账户(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桓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账号:152385010400168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可以实名,也可以使用指定户名——“自警”。对个人及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的各种贵重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以及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支付凭证,限定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交县纪委,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登记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收缴、保管和处理工作。
(三)督查抽查。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委员会成立督查组,对各科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督查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对象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院党支部反映,建议医院严肃查处问责。
(四)总结上报。各科室要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经科室主任签字后,分别于10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委员会。医院办公室撰写我院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10月28日和12月28日前报县纪委。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委员会牵头、各科室配合实施。各科室主任按照职责权限,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把握政策界限,稳妥处理问题,并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干部带头执行。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和教育挽救,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拒收、拒送“红包”和购物卡。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方案,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退缴违规收受的“红包”和购物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惩戒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关键节点,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日前后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受“红包”及购物卡问题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党员干部放弃侥幸心理,积极行动,主动整改。财政、审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送“红包”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发现收送“红包”及购物卡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较多的单位,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党性党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党纪条规学习,做到教育在前,提醒在先,筑牢思想防线。要健全完善廉政账户收缴清退机制,有效发挥廉政账户作用,为干部提供主动纠正自身错误的机会。要强化财务公开,严格财务管理,及时公开各项财务收支数额特别是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要结合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完善制度规范,强化行业监管,彻底清理和严肃查处各种“小金库”、“账外账”,从源头上铲除收送“红包”的“资金链”。
通过这次整治活动,全体职工又重新学习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全体党员带头进行了深刻的自查自纠,全体职工将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桓台妇保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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