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制定部门 |
院办公室 |
制度编号 |
HFY-ZH-013 |
修订日期 |
2024年7月 |
生效日期 |
2024年7月 |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院务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院务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院务公开制定办法》规定, 根据国卫办发〔2021〕43号《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推进医院的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两个中心”的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医院院务工作原则上都予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事项:
(1)医院的中、长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3)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基建修缮项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民主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医院管理情况:
(1)医院工作运营状况;
(2)财务管理事项;
3.人事管理:
(1)人事管理和改革方案;
(2)工作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条件;
(3)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聘用、解聘的政策;
(4)职位工资和各类补贴的调整;
4.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四、院务公开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