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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3 00:00   点击量: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续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积极配合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评选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8月13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     相关要求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委员会

一、 负责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评选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 负责对相关材料监督审核、签字确认的工作。

第二条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

一、负责提报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制定、修订、解释、下发本管理办法;

二、负责将合理化建议委员会提报名单上报至院党委讨论的工作;

三、负责评选结果的公示工作。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一条     成立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评选监审小组

组长:党风廉政建设委员会主任

组员:由组长随机抽取党风廉政建设委员会委员2名

第二条     成立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评选管理小组

组  长:张勇

副组长:周克水、朱华、于敬春、王宝生

第三条     评选范围

一、2018年度在岗在编人员;

二、长期病假、事假人员不在评选范围内;

三、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评选范围内;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观察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四、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五、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六、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第五条     评选名额

科级干部优秀名额:1个(6*15%=0.9)

一般职工优秀名额:38个(230*16.5%=37.95)

第六条     评选步骤

第一步: 2019年8月13日17:00前,人力资源部将《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推荐表》发送至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副主任处;

第二步: 2019年8月14日12:00前,在监审小组的监督下,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副主任组织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并填写《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推荐表》;

第三步:2019年8月14日16:00前,人力资源部将《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汇总表》报院党委讨论研究确定,并签字确认;

第四步: 2019年8月14日17:00前,人力资源部公示评选结果;

第五步:2019年8月15日17:00前,人力资源部将《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汇总表》报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

第四章     相关奖惩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委员会

一、党风廉政建设委员会应积极监督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评选过程,若无故推诿、态度消极,扣党风廉政建设委员会主任当月闭合式绩效考核成绩20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党风廉政建设委员会在监审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若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不予制止或上报的,一经查实,扣党风廉政建设委员会主任当月闭合式绩效考核成绩20分。

第二条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

一、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应根据评选条件公平公正的推选优秀人员名单,若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扣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副主任当月闭合式绩效考核成绩20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

一、 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时间规定,组织好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评选工作,若无故拖延或未按规定进行,扣人力资源部主任当月闭合式绩效考核成绩2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附则制定、修订、解释;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可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修订。